积累50年之实践,回顾100年之历程,展望新世纪之发展,要讲中国的宗教政策,最基本的就是两条: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坚持独立自主办教。 ——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基于对广大信教群众信仰选择的真诚的尊重,基于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 ——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也是基于对全中国人民意愿的真诚的尊重,基于中国曾经长期受过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的历史事实。 人民的意志、人民的基本选择不能改变,客观规律和历史事实不能改变。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坚持独立自主办教,是深思熟虑而不是草率决定的,是深刻透彻而不是肤浅简单的,是真要贯彻而不是摆摆样子的,是稳定连续而不是可以朝令夕改的。缺少了哪一条,中国的宗教都会丧失存在的基本前提。忽略了哪一条,都会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和混乱。实践证明,坚持这两条原则,就能够切实保障信教群众的人权,就能够真正维护国家的主权,就能够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不是“孤立办教”,不是自我封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随着中国加入WTO,开放的中国决定了中国宗教的更加开放。 开放的中国宗教,愿意与国际社会一起共同维护宗教方面的人权。基于《世界人权宣言》中早已确认的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原则,基于中国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践经验,我们提出如下五点主张: ——面对宗教信仰自由被歪曲和践踏,我们主张:通过各国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更加卓有成效地实现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面对打着宗教旗号的宗教极端主义的猖獗与威胁,我们主张:国际社会共同反对破坏人类和平的宗教极端主义。 ——面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利用宗教问题对别国的欺压与干预,我们主张:尊重各国的主权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践,以对话代替对抗。 ——面对冷战结束后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局部冲突与危机,我们主张:信教与不信教者之间,各宗教、各教派之间相互尊重和宽容。 ——面对世界多元文化的激荡与融合,我们主张:求同存异,增进了解,加强交流,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 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社会制度,当然也包括不同的价值观念。宗教方面的情况也各有特点。这是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的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很难用优劣来区分,用是非来判断。世界本身就是丰富多彩的。不同社会制度对宗教信仰自由难免有不同的理解。这就需要提倡“文化自觉,和而不同”(费孝通语)的精神。“文化自觉”指的是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自己的文化有“自知之明”,生活在不同文化中的人对其他的文化能“有容乃大”,从而达到“和而不同”——“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境界。但凡真善美的事物总是相通的,不论它们以宗教的方式存在还是以世俗的方式存在,不论它们以东方的价值观念衡量还是以西方的价值观念衡量。一个心胸狭窄的灵魂,总是把不同视为对立,将差异变成仇敌;而对于一个襟怀博大的精神来说,不同意味着多姿多彩,差异包含着统一与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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