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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拘禁杂物间近5年遭强奸产女,男子因强奸罪获刑15年,为何不能追加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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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18: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olor=var(--tag-t1)]根据新闻,本案不是没有追加非法拘禁罪,而是警方以非法拘禁罪立案,但是非法拘禁罪已过追诉时效,所以此罪未被起诉。

[color=var(--tag-t1)]具体新闻内容,发生在2024年,“10天后,4月25日,桃源县警方将此立为刑事案件。钟鹏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因过追诉期未被起诉)。5月28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钟鹏。10月15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钟鹏犯强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color=var(--tag-t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color=var(--tag-t1)]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color=var(--tag-t1)]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color=var(--tag-t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color=var(--tag-t1)]即本案中的非法拘禁罪没有其他情形,最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color=var(--tag-t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color=var(--tag-t1)]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color=var(--tag-t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color=var(--tag-t1)]而强奸罪就拿本案来讲,最高可判处死刑,尤其是本案符合(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所以本案罪犯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color=var(--tag-t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color=var(--tag-t1)](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color=var(--tag-t1)]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最高为三年,追诉时效为五年,而本案发生时间2010年,假如被非法拘禁五年,五年后再进行延长,也就是非法拘禁罪2020年为最后追诉时效,故非法拘禁罪过了刑法追诉时效,也就是不能被追加为非法拘禁罪,但是这个非法拘禁情节,直接构成强奸罪的情节恶劣情形,故罪犯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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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老师
2024-11-02律师 省金融纠纷调解员


[color=var(--tag-t1)]两个不法行为,强奸和非法拘禁,侵害的不同法益,本应该数罪并罚。但是按照新闻说的,没有定非法拘禁罪,是因为过了追诉期。过了追诉期就意味着法律不再管这个事。

[color=var(--tag-t1)]一、关于追诉期的法律规定

[color=var(--tag-t1)]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color=var(--tag-t1)]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color=var(--tag-t1)]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color=var(--tag-t1)]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color=var(--tag-t1)]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color=var(--tag-t1)]二、本案中的追诉期该如何计算?
[color=var(--tag-t1)]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刑期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color=var(--tag-t1)]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color=var(--tag-t1)]两种追诉期,一是普通的非法拘禁,最高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期是5年。
[color=var(--tag-t1)]二是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最高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是10年。
[color=var(--tag-t1)]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color=var(--tag-t1)]报道中的受害人从2010年起被关近5年,也就是2014年非法侵害行为结束,从2014年起算追诉期。
[color=var(--tag-t1)]非法拘禁行为肯定是给受害人造成了很大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创伤,但是报道中并未说明警方对受害人的受伤程度进行鉴定,无法明确其伤情是否达到重伤的程度。
[color=var(--tag-t1)]是否达到重伤程度,直接影响追诉期,未达到重伤,适用三年最高刑期,追诉期5年,2019年结束。
[color=var(--tag-t1)]达到重伤,适用十年最高刑期,追诉期10年,2024年结束。
[color=var(--tag-t1)]从案件的结果推断可能是没有达到重伤程度。
[color=var(--tag-t1)]三、哪些情形不受追诉期的限制?
[color=var(--tag-t1)]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color=var(--tag-t1)]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color=var(--tag-t1)]两种情况:
[color=var(--tag-t1)]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样规定,是因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时候,说明对犯罪行为已开始追究,在此时,犯罪时效已停止计算。
[color=var(--tag-t1)]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只要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的,遇有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况,对犯罪分子的追诉就不受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样规定,有利于保证有罪必究,及时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解决百姓告状难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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