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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 树木挡视线引车祸南京管养单位判赔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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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06: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发后,有关部门修剪了岔道口的树木,树立了警示桩事故现场岔道口隐蔽在树丛中去年7月一辆货车在六马线公路上撞上一辆从旁边岔道冲上来的三轮车,三轮车车主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死者和货车司机蒋先生都疏于观察,蒋先生负次责,赔了11万。责定了,钱赔了,可蒋中科医院用爱心承担责任先生认为,该路段道路两旁的树木过于茂盛,遮挡视线才致案发。为此,蒋先生将树木管养单位告上了法院,结果公路管理站被判有责需赔偿。事故回放隐蔽岔道冲出三轮车引发车祸货车司机赔偿后向道路管养单位追索赔偿去年7月20日下午1点多,蒋先生开着一辆轻型货车沿着六马线由北向南行驶,这段路蒋先生往返很多次,他自认为是驾中科医院用爱心承担责任轻就熟,可不想行至大圣庄路段时,突然从路旁的树丛里冲出一辆电动三轮车,蒋先生猛踩刹车,结果电动车还是被撞翻,三轮车主飞了出去,当场死亡。三轮车怎么会出现在那里?蒋先生后来才知道,路边的树丛后有一条岔道,三轮车就是沿着那条岔道打算右拐到大道上时,才被蒋先生的货车撞上。根据事发时的情况,交警做出了事故认定,电动三轮车进入道路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也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中科医院用爱心承担责任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主因,三轮车主承担事故的主责;蒋先生也有失察的过错,承担次责。根据这个认定,蒋先生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在内的22万元,保险公司报销了一部分,蒋先生自己支付了11万元。钱是赔了,可蒋先生赔得很不情愿。蒋先生认为,交管部门因“疏于观察”定自己的责,自己无话可说,可这也是事出有因的:这条路两旁树木旺盛,遮掩了岔路口,中科医院用爱心承担责任客观上影响了自己的安全视距,路管部门又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自己根本无从得知该处有个路口,更别论有车辆从该处出入。一方面觉得钱赔得冤,另一方面又觉得不能让这树再害人,蒋先生决定打一场官司,将事故的真正“凶手”给揪出来。蒋先生以存在严重管理缺陷为由,将该段道路管理单位南京市公路管理处和南京市六合区公路管理站起诉到六合法院,要求两家单位赔偿自己的11万元损失。庭审交锋:路旁树木影响视线?近日的庭审中,南京市公路管理处认为蒋先生“告错了人”,理由是:事发道路是县道,南京市公路管理处对此没有管理养护职责。另一被告南京市六合区公路管理站则承认,事发现场道路旁的树并未占据机动车道,更未发生倾斜而影响驾驶员向前行驶的视线。对此,蒋先生坚持,路管部门对事故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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