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学说细胞是动植物结构和生命活动的基本单位,是1838~1839年间由德国植物学家施莱登和动物学家施旺最早提出,直到1858年,德国魏尔肖提出细胞通过分裂产生新细胞的观点,才较完善。它是关于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学说。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细胞学说的主要内容 1.细胞是有机体,一切动植物都是由细胞发育而来,并由细胞和细胞产物所构成; 2.所有细胞在结构和组成上基本相似; 3.新细胞是由已存在的细胞分裂而来; 4.生物的疾病是因为其细胞机能失常; 5.细胞是生物体结构和功能的基本单位; 6.生物体是通过细胞的活动来反映其功能的; 7.细胞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既有它自己的生命,又对与其他细胞共同组成的整体生命起作用。 细胞学说的要点 1、细胞是有机体。一切动植物都是由细胞发育而来,并由细胞和细胞产物所构成,动植物的结构有显著的一致性。 2、每个细胞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基本单位,既有它们“自己的”生命,又与其他细胞协调地集合,构成生命的整体,按共同的规律发育,有共同的生命过程。 3、新的细胞可以由老的细胞产生。 细胞学说的发展 自17世纪胡克把在显微镜下看到的木栓薄片中的小室称为“细胞”以来,不少学者对许多动、植物的显微结构都进行过描述,但均未引出规律性的概念。到了18世纪,自然哲学在德国极为盛行,植物学家施莱登和动物学家施旺便是其中的佼佼者。 1838年,德国植物学家施莱登发表了著名《植物发生论》一文,他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细胞是一切植物的基本构造;细胞不仅本身是独立的生命,并且是植物体生命的一部分,并维系着整个植物体的生命”。 次年,德国动物学家施旺受到施莱登的启发,结合自身的动物细胞研究成果,又将此概念扩展到了动物界,提出一切动物组织均由细胞组成,从而形成了所有植物和动物均由细胞构成这一科学概念即“细胞学说”。 此后,施莱登和施旺之后,人们开始普遍将细胞作为生命的一般单位,而这便是“细胞学说”的基础。该学说后经植物学家耐格里和霍夫迈斯特以及动物学家克里克尔、莱迪希和雷马克等人的完善,进而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细胞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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