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实行的政治制度是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下,中书省负责草拟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之间既互相牵制,又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趋向完善。 唐朝地方实行什么制度 唐朝的行政机构,承袭隋代,以三省六部制为核心,在这个基础上,依据历史的惯例与经验,再衍生出一些具有执行、监察、侍从或其他功能的机构,共同组成唐朝的朝官制系统。 “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唐朝中书省主要负责起草皇帝的诏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查诏令,签署奏章。尚书省负责执行诏令,其下设六部,共二十四司。 “六部”是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刑部、礼部、兵部、户部、工部。 唐朝地方制度具体内容 三省的具体职责 1、中书省 主要负责起草以皇帝名义发布的制敕。制敕作为一类特别的行政、政令文书,体现了皇帝在国家政务处理中作为最终决策人的权威地位,而制敕以皇帝的名义发布,可以作为对通行法令的一种补充或修正。 2、门下省 唐朝门下省主要负责两方面的事务:一是对上行行政文书的审核;二是对下行政令的审定与签署。门下省的审核工作,集中在对文书与政令内容的审查上。 通过考察其是否符合法令规定,是否有违情理,来判定这些文书与政令是否可以通过。如获通过,将成为即将执行的具体政策与处理决议,进入到具体的行政环节中,如未通过,则无法执行。 3、尚书省 唐朝尚书省负责行政信息汇总与监督的机构,它统摄六部二十四司,对各司的郎中、员外郎进行管理,并对各司的工作进行监督,这种审核工作,称为“勾检”。 唐朝六部的具体职责 1、吏部: 六部之首。负责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 2、礼部: 负责礼仪、祭祀、全国的学校事务、科举考试和外国往来事务。 3、兵部: 负责选拔武官、训练和检阅军队、装备武器等。 4、刑部: 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 5、户部: 负责全国的土地、赋税、户籍等。 6、工部: 掌管全国的土木、水利工程,兵器制造和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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