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解决了生存权和发展权,才能充分享受其它人权一样,还宗教之本来面目、“使自己健全起来”的中国宗教,才能真正享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这个最初由近代资产阶级提出,现已为大家所熟知、为世界所公认的基本人权。 但新的问题又来了: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并不信教,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也不可能是宗教,新中国、新社会能否容纳和善待宗教?带着困惑和误解,解放初期,有的宗教人士打点行装离开大陆。应该说,他们中不乏佼佼者,在海外也为当地的宗教和文化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多数人还是故土难离。上海解放前夕,有人给圆瑛大师寄来机票,劝他离开,他说:“我尽管不清楚共产党会不会铲除宗教,但有一点是相当清楚的,那就是我们是中国的僧侣,出家不出国,应该爱自己的祖国。”他愿意等一等、看一看。 其实,执政的共产党何尝不是也在“等一等、看一看”,不断提醒自己,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宗教问题,要采取如列宁所说的“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态度。 有过失误,教训更深刻;有过反复,原则更坚定;有过曲折,认识更清晰。经过50年的思考和实践,经过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现在应该有更为坚定深刻清晰的认识了。 第一,我们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与主张的辩证唯物论,并不冲突。 第二,我们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与遵守自己的基本宗旨,完全一致。 共产党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群众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体现在许多方面,当然也包括他们对自己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因为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差异而导致信神者与不信神者的对立。片面强调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差异,甚至把它提到首要地位,歧视信教群众,忽视和抹杀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只会增加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隔阂。对未来是否有“天堂”的分歧,没有理由不让位于携手共建现实美好世界的合作。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才能使更多的人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实现民族振兴、共建现实美好世界的大目标。 第三,我们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作基础。 中国文化传统主张“和合”为贵。皇家故宫题的名,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老百姓墙上挂的匾,一团和气、满堂和气、和气生财、和气生辉;人们常常讲的理,人和、祥和、和睦、和谐、和以处众、和衷共济、内和外顺、家和万事兴,都主张“和”。中国历史上在信教与不信教者之间,在信仰不同宗教者之间,很少因为宗教信仰而发生大规模的纠纷或争斗,更没有发生过西方中世纪十字军东侵和宗教改革时期基督教新旧两派之间那种长期、反复、野蛮的宗教战争,而是更多地像洛克的《论宗教宽容》所希望的那样,体现出对基督教不同教派和其它宗教的理解与宽容。基于儒学治国安邦的理念,中国历代的统治者一般对各种宗教一视同仁,实行较宽容的宗教政策。 中国文化传统看重求同存异、兼容并蓄,提倡吸纳世界上各种思想和文化,因而自然把宗教也视为一种文化。赵朴初生前津津乐道一段轶事:延安时代的毛泽东一日路过寺庙欲入,同行者说,那是迷信,有何看头?毛泽东说,不对,那是文化!讲“宗教也是文化”,这是一种既浅显又深刻、既有悠久传统又有现实意义的理念。对执政者来说,讲宗教也是文化,意味着处理宗教问题不能简单化,不能把宗教当作一种异己的意识形态,而是承认宗教里面包含积极的、有意义的东西,可以加以挖掘和整理,使其在现实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宗教学者来说,讲宗教也是文化,意味着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视野的开阔、学术的繁荣。对宗教信仰者来说,讲宗教也是文化,意味着应更多注重于提高宗教自身的文化内涵和信仰者的文化素质。对社会来说,讲宗教也是文化,则意味着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也是对文化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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